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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是协会存在的主体,会员工作是指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国锻压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中国锻压协会会员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中国锻压协会组织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会员资料对外发布和提供。

 

第二条  会员发展

发展会员是会员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全国锻压、钣金企业及有关的设计、科研、教学和经营与锻压有关业务的企事业等单位都是本会的联络服务对象。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按规定完善了入会手续,并完全履行了相关义务的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联络服务对象即为会员。

协会所有部门都有责任宣传协会、征集发展会员。

1.  利用协会现有的杂志发行库、展览观众即展商库发展会员;组织部每年不少于四次向非会员的联络服务对象邮寄会员征集文件。

2.  利用协会的活动、参加各种兄弟行业的展览会、会议等活动,宣传协会,征集会员。

3.  组织部制订措施,加强与地方协会沟通,鼓励地方协会推荐会员。

4.  号召正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单位推荐会员。

 

第三条  会员服务

做好会员服务工作是稳定会员队伍的关键,组织部负责监督其它部门对会员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积极做好会员的沟通和服务。

1. 每两个月要将会员库向协会各部门及单位发送一次。可以通过内部网,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

2. 通讯发布:为会员企业提供协会动态、行业形势及活动等即时信息,由组织部执行,每年不少于12期。

3. 雅岛学习:为会员开通有效期1个月、不少于10课时的学习账号,由组织部负责执行。

4. 杂志邮寄:按照会员登记的企业类别,邮寄相应的杂志,1/期。每月由组织部提供变更名单(包括联系人、收件人、新会员),编辑部统一邮寄。

5. 网站VIP:开通中国锻压网VIP会员身份。每月由组织部提供变更名单(包括联系人、收件人、新会员),网络部负责执行。

6. 活动优惠:展会、会议等协会主办的活动,会员享受优惠价格。

7. 互动活动: 由组织部拟定固定表格,每年至少四次发函向所有会员征集服务需求,将需求意见提供给锻压培训及专家服务中心或其它相关部门予以回复,会员的任何问题,组织部都必须负责回复或组织回复,意见征集反馈函及回复内容要存档。

 

第四条 会员管理

协会所有部门、单位都必须重视会员管理,协助组织部,按程序完成会员入会、信息变更及会费催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得到会员变更情况后首先提交给组织部。

1.  入会服务

(1)入会咨询:解答企业入会前的相关疑问,及或接待来访咨询。

(2) 入会办理:受理企业递交的《入会申请表》,按照入会流程为企业办理各项入会手续。

(3)缴费通知:企业入会后,根据收费标准,及时通知企业应缴纳的会费额度、缴纳办法及优惠办法。

(4)资料邮寄:会员身份确认后,邮寄相关会员资料。

2.  信息管理:“中国锻压协会会员数据库”及会员文本资料。

(1)档案管理:会员独立档案一员一案,终身一号制。数据库与文本档案信息必须一致。

(2)变更发布:每年至少对所有会员基本信息(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负责人等)的变更情况调查一次。每两年对会员进行资料变更调查,每年在协会内集中发布变更情况。

(3)实时更新:每月在协会内部及会员范围内发布会员变更情况。

(4) 统计分析:会员情况每季度统计分析,并及时发布。

3.  会费管理

每季度统计会费缴纳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两次集中会费催交。会费催缴要以规定格式进行。  

 

第五条 工作流程说明

1.     协会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入会咨询工作,向咨询企业提供《入会申请表》及《入会须知》文件,帮助企业更多的了解中国锻压协会及会员权益等,并记录企业的基本信息,适时跟进该企业的入会意向,如无意向入会,信息保留可作为活动联络服务对象。

2.     协会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收到企业的入会申请后,要提交组织部,组织部首先要核实企业申请表中的内容,无误后将表格递交秘书长,确认企业类别,经秘书长签字批准,方可入会。此时,向企业邮寄《入会通知书》、《会员证书》及《中国锻压协会第六届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其他部门近期活动的印刷品也可随寄,同时发出会费缴纳通知等。

3.     会员申请批准后,组织部须及时将企业信息输入数据库,同时文本资料建档,档案编号同会员证编号。老会员资料如有更新,须及时在数据库中变更,并将文字资料存入该会员档案中。

4.     变更发布时,每月月初,将上月会员入会情况做出统计,并向各部门公示,同时该信息也发布在《锻协通讯》中。

5.     统计分析时,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按照地区分布、企业类型等进行数据分析,并将信息发布在《锻协通讯》中等。

6.     会费统计时,每季度按照要求向上级领导提交会费缴纳统计。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有与《中国锻压协会章程》相悖之处,执行《中国锻压协会章程》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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