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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大事记 打印
2003年7月协会大事记
信息来源:中国锻压协会 发布时间:2011-9-19 13:31:49
 

7月1日

中国锻压协会召开四届二次理事会四届三次常务理事会

按《章程》规定,在2003年应召开中国锻压协会第四届第二次理事会和第四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为节省与会时间和目前的特殊情况,这两个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时间从7月1日~31日,会议通知及文件(2003年工作总结、200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计划、理事调整报告、理事单位会费情况的说明和教育培训工作),已于6月27日邮寄各位理事。

请理事单位于7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秘书处,经汇总后于20日向理事反馈表决意见,31日形成正式决议发布。请各位理事按通知要求,共同开好这次会议。

7月30日

民政部 财政部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标准(摘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8月6日以研究[2003]9号转发民政部、财政部于2003年7月30日“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事项通知(将有关部份摘录)如下:

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

全国性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使用财政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地方性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新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从2004年7月1日开始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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