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委员会中文全称为“中国锻压协会 委员会”,英文全称“ ”。中文简称:“中国锻协 委员会”,英文简称“ ”。
第二条:本委员会直属中国锻压协会领导。
第三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根据委员会情况不同填写)。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和任务
(根据委员会情况不同填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五条 成员
凡承认本委员会的工作条例,愿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的中国锻压协会会员单位均是本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执行委员会
委员会在成员中推选执行委员,也可特邀若干名顾问和特邀执行委员,组成执行委员会。
由执行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执行委员会推选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执行委员会随同中国锻压协会换届而换届。执行委员可连任。
执行委员会产生办法及执行委员单位选派的执行委员人选条件参照中国锻压协会有关理事产生办法执行。
第七条 秘书组
执行委员会下设秘书组。秘书组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在干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组设在 。
第八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中国锻压协会推荐,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对外代表专业委员会,负责主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第九条 干事长
干事长由主任委员推荐,经中国锻压协会确认,领导秘书组,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干事长也可由主任委员兼任。
第四章 经费开支及资产
第十条 经费来源
不收委员会会费。经费主要来源:
中国锻压协会章程中规定的内容(也可根据委员会情况描述)。
第十一条 经费支出
(根据委员会情况描述)。
第五章 终止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有1/3委员单位提出终止要求,2/3委员单位表决通过,报请中国锻压协会批准后方可撤消。委员会提出终止申请后,不得再以委员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开展任何业务。
第十三条 中国锻压协会秘书处接到委员会提出的终止申请后,由秘书处及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委员会进行终止清算。
第十四条 中国锻压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及开展活动情况,在征得委员会的同意后可以做出调整或撤消本委员会的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条例修改程序
1、委员会秘书组提出工作条例修改方案;
2、报中国锻压协会审查;
3、提交委员会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中国锻压协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属委员会秘书组。
第十六条 其他
本条例内容如有与《中国锻压协会章程》相违背之处,执行《中国锻压协会章程》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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